陕西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数据库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的意见》,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全省企业名称库,简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放宽企业名称行业表述条件、企业名称行政区划使用条件、集团母公司名称登记条件、企业名称核准期限等。
据了解,《意见》将于11月14日起实施。《意见》提出,设立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即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由申请人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和规则拟定的名称与企业名称库中已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比对,初步选定拟使用的企业名称,然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依法作出核准决定。申请人在未登记的企业名称库中直接选择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但在有效期内未申请登记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依法作出核准决定。
《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行业表述条件,允许使用国民经济行业以外的新兴行业作为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企业经营活动分属国民经济行业不同类别的,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可以选择多个行业。企业经营活动涉及五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的,名称中可以不载明所属行业,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但字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其他企业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
此外,《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程序,要求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与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外,不再实施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与行政区划合并使用的企业名称,由最低一级的市、县级登记机关核准。允许拥有两个以上全资子公司或50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法人在行业和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名称。“
“集团”或“(集团)”字样可不再适用于集团注册。(记者张松通讯员段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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