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以更改公司聘用的登记卡吗?
登记卡一般不能更改。如果信息登记有误,公司可以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的其他信息;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
二、新员工报到一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提交各项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质或资格证书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岗位说明书。
3.到公司报到后,公司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到公司报到后,公司可以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期间为劳动合同期限。
像换登记卡这样的事情,不是国家法律制度强制要求的,员工应该具备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员工不应单方面修改公司颁发的任何证书。如有问题,应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在劳资双方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予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