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北京市外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外贸企业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自主开展的项目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外贸企业作为团体项目参加培训项目。
(一)外贸企业申报企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登记、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的企业法人(经确认自贸区范围内的外贸企业无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
2.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国际市场开拓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企业分类:
(一)中小外贸企业
除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外贸企业外,上一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国元。
(二)“双独”企业
除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在国内和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二)拥有国内和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下同);
(三)具有境外市场注册商标和出口市场专利;
原则上,商标、专利持有人应为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情形被企业视为持有商标、专利:
一是持有人为全资控股企业的境内母公司;
二是持有人为企业境内全资子公司;
三是持有人为企业境内全资子公司在境内自主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获得
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除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当是已纳入商务部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或北京市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
(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贸企业
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从事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的外贸企业。
(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证的外贸企业
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认证,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北京注册,组织外贸企业培训,且内容以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为目的,未拖欠应缴财政资金。其中,申报团体项目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为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融资、信保等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承担外贸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三)有《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经贸资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向
(a)企业项目
各类企业可申报的项目
(二)组团式项目
支持方向为企业培训。
三。配套内容和标准
支持北京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内容和标准
备注:
1.“双独”企业须在“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外贸稳增长)上注册并审核通过。
2.连续两年获得资金支持仍无进出口业务订单
位,当年暂停申报。
3.支持比例一般为50;对拓展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对产品认证、信用产品采购费、出口企业国内外产品许可费、线上国际展会(境内外)展位费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四、支持重点
(1)优先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二)优先支持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和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证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相关活动;
(三)优先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获得产品认证、注册境外商标、申请境外专利;
(四)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拓展活动。
五、财政支持标准
(1)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持项目(国际市场考察、线上国际展会、完善融资服务项目支出金额可在1万元以下);
(二)支持比例一般为50,对拓展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至70;产品认证费、信用产品采购费、出口企业国内外产品“三同”标识许可费、线上国际展会(境内外)展位费支持比例可提高至70;
(三)每家企业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完善融资服务、产品认证项目除外);
(四)每家企业当年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市场开拓资金(“双独”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除外)。
六、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实行计划管理、事后拨付,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2)项目选择:总量控制、择优选择。
七。项目申报系统(商务部商务系统统一平台)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型)网络化管理的应用;
全市统一使用上述网站进行企业注册、项目申报。请关注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选择专区“北京”查看相关政策和最新通知。
八。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需要完成以下四个步骤:
(一)企业登记申请和变更申请(两个网站同时注册,随时受理)
1.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
登录(市商务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右下方商务专题(外贸稳增长)-外贸企业库(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联系区商务局(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企业请联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和财政局)进行网上确认(一般外贸企业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双自主”企业资格的需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型)网络管理应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系统”)
注册地在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庆区、通州区、西城区的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组织单位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后,将注册登记书面申请材料报市商务局确认;在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房山区、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朝阳区、顺义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将登记注册书面申请材料报区商务局(以下简称“授权区商务局”)确认。市、区商务局确认后,在申报系统上进行公示。报名后需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览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验原件后退回):
(1)企业登记表(项目申报系统打印);
(2)企业基本信息表(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打印);
(三)营业执照(副本);
(4)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已确认为自贸区范围内的外贸企业无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