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施工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核发批准文件;
4.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市级审批范围内的资质进行公示,对省级审批范围内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5.省、市审批范围内的资质公示完成后,审核无异议,报省建管局备案;资质核准后,企业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部门建设科。
扩展信息:
提交材料的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一套。凡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两份及附件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材料原件由企业保管。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不得更换、修改、退回所有材料。
3.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有疑问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附件材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项目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纸,并注明页码的通用目录及申请书
说明,建议使用软质的封面和封底,逐页。
5.企业申报的材料必须是中文。材料原文为其他语种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且译文准确。
6.申请材料必须资料齐全、填表规范、盖章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百度百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