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填写报税表常见问题!审核香港公司的会计及报税表
Q
如果公司没有金额填写一些未完成的项目,你能把这一栏留空吗?
a
你不能。许多字段必须填写。如果没有金额,可以填写“0”
Q
如公司财务帐目内有角/百分制数字,填写报税表时是否需要填写角/百分制数字?
a
不需要。您应该省略角/百分位数数字。
Q
我应该如何填写字段中的数字?
a
填写数字时,请不要加逗号“、”分隔,请向右对线。
Q
“证明文件”是什么意思?
a
如公司为法团,“证明文件”指经签署及核证的资产负债表、核数师报告及损益表,以及应课税及应评税利润计算表及有关附表。
2如本公司并非法团,则“证明文件”与上述文件相同,核数师报告除外。
Q
税务局是否接受报税表、未经签署的核数师报告及未经签署的财务报表的影印本以提交报税表?
a
有效的利得税报税表应附有核数师签署的“证明文件”。报税表影印本及未经签署的财务报表将不获接纳作报税表之用。
Q
我可否随报税表附上查询及申索函件,或与报税表放在同一信封内?
a
有关查询、反对及申索(例如第70A条,暂缓缴税)的函件应分开提交。不要将这些信件与纳税申报单钉在一起,也不要将它们与账目和日程表混在一起。
Q
非活跃公司是否须在填写报税表前拟备经审核帐目?
a
除非你是《公司条例》下的非活跃公司,否则即使你的公司非活跃,你亦须提交经审计帐目作为报税表的证明文件。
根
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可藉特别决议授权其董事作出法定声明,宣布公司将不再运作,并将法定声明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声明一经送达,公司自法定声明送达之日起即视为不活动公司。如法定声明指明一间公司在较后日期成为非活跃公司,则该公司将自该较后日期起被视为非活跃公司。任何被视为不活跃的公司,可获豁免受《公司条例》经审计帐目条文规限。
Q
如果我准备帐目超过12个月(或少于12个月),我应如何填写报税表中的财务资料栏?是否需要将金额除以或相加,以显示12个月的金额?
a
如帐目已准备超过12个月(或少于12个月),则无须除数(或加数)。在填写报税表的财务信息栏时,必须复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的金额。
Q
根据备注及指示,我可能需要提供与我有财务往来的人士的个人资料。这会否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
a
不可以。如资料是为评税或征收目的而收集,则可获豁免受保障资料条文规限。详情见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58条。
Q
什么是小公司/企业?
a
小型法团/业务指年内总收入不超过500,000港元的公司。
Q
什么应该包括在这一年的总收入中?
a
总收入是指各种收入。收入,不论应课税或不应课税,亦不论来自主要业务活动,均包括在内。
Q
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是否应计入总收入?
a
是的
Q
如果公司不是小型公司/企业,你还需要填写栏吗?
a
是的。你应该在“否”空格打勾。
Q
如果公司是小型法团/业务,是否需要准备“证明文件”?
a
需要。在填写报税表前,你必须准备“证明文件”。不过,你无须连同报税表一并提交这些文件,但你应妥善保存证明文件,因为日后可能需要提交。
Q
如公司属小型法团,无须连同报税表一并提交证明文件,你可否根据管理帐目内的资料填妥及提交报税表,然后再委托核数师拟备经审核帐目?
a
你不能。你必须在填写报税表前准备核数师报告及计算表格等“证明文件”。此外,你应保留“证明文件”,因为它们可能需要在将来提交。
Q
如果公司是小型法团,无须提交“证明文件”,可否留空栏?
a
不,你必须填写这两栏。所有有关资料均可在经审核帐目内查阅。
Q
我应如何在栏内填写核数师的姓名?
a
应填写审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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