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巴黎贝甜将更名,因为商标不能注册,英文名也不能用
巴黎法棍是Esbisi在韩国旗下的品牌,主营法式面包、新鲜三明治、美味蛋糕和纯正咖啡。创新是Espice集团的核心企业文化,始终坚持质量和卫生是公司的灵魂。巴黎贝田的商业模式是最先进的行列之一。与传统面包店不同的是,巴黎贝甜的大部分产品现在都有销售。“边做边卖”的做法让中国顾客第一次有机会体验真正“新鲜”的面包。
作为大品牌,也非常重视商标事宜。巴黎法棍的英文名字叫巴黎法棍。2007年,俱乐部在中国申请注册“巴黎法棍”商标并获准注册,其中“巴黎”意为巴黎,“法棍”意为法国面包和法式法棍,但相应的中文商标一直未获准注册。但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巴黎法棍”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商标注册适用我国《商标法》禁止的绝对条款,不能维持注册。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商标注册的裁定,重新作出裁定。
也就是说,“巴黎贝甜”中文商标未申请,英文商标将被宣布无效。你真的可以想象商标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商标,这样的知名产品将面临巨大风险。进入中国后,该公司在中国成立Espice食品有限公司并授权Espice独家使用“巴黎法棍”商标,并统一管理和经营。目前,巴黎法棍面包在中国已有200多家面包店。
标准杆
IS法棍在核准注册后,被包括北京八里贝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宣告无效,无效理由主要包括:商标中的“巴黎”意味着“巴黎”是法国的首都,是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被申请人不是法国企业,争议商标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原产地产生误解,产生不良影响;“巴黎法棍”可译为“巴黎面包”“巴黎法棍”,用于指定商品,直接表达通用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巴黎牛角面包有限公司认为,“巴黎法棍面包”是一个非通用名称,经过广泛、长期的使用效果显著,长期使用后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由“巴黎法棍”字样及图形构成。虽然整个商标可以翻译为“法国面包”,但争议商标仍由其他要素构成,整个商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考虑到诉争商标已注册使用多年,通过宣传使用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结构,裁定该商标维持注册。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或者产地产生误解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案中,争议商标申请人的国家是韩国,而不是法国。争议商标由英文“Paris”“Baguette”以及与法国巴黎地标性建筑埃菲尔铁塔相似的图形组成,其中“Paris”意为巴黎,“Baguette”意为法国面包和法式长棍面包。在核准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产地与法国巴黎有关,或者认为商品的主要原料和质量与巴黎、法国面包、法国法棍有关,从而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解。
为第三方提出其“巴黎法棍”和“巴黎贝甜”品牌公告
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属于绝对禁止使用条款,因诉争商标实际宣传使用无法维持注册。
法院还认为,诉争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即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肯定不是最终结果,艾斯比西再次上诉。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那么地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商标法》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
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相同的。此时,地名商标不能注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直辖市、省(含台湾省)、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