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纳税申报,这七个常识,会计必须知道
3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日期15日截止
1-3月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清卡?
3月份,实行增值税季度报告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未申报增值税需清卡。月初,小规模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自动完成清卡操作。税报汇出中存在离线发票,不允许汇总上报。首先线下发票上线成功,然后就可以清卡了。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何时开始?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20年度发生的未申报扣除或未全额扣除的下列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内申请扣除或补充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大病医疗费用条件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何时结束?
2020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限为2021年3月31日前。申报表提交成功后发现申报有错误,可返回申报菜单进行更正。
申报成功未缴费时发现错误的,可点击“开始更正”或“作废”按钮解锁报表状态,重新填报提交;申报缴费成功后发现错误,可点击“开始更正”按钮开始更正,修改数据,更正申报。启动更正后,如发现申报数据无误,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取消更正,无需重新申报。详情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4.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有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公司应当
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未缴金额׉×未缴天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当月开错的电子专票是否可以作废?
电子专票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变更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单证。如出现错开票,纳税人可根据《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冲红后再按正确金额补办蓝字电子专票。
6月底、3月底前,发布第一批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结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广“首违不罚”制度,计划于3月底前发布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在内的第一批全国统一的涉税事项清单。纳税人首次主动改正清单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7.企业名称登记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包括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
行业,其名称不得含有行业或者业务特征。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为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中使用市辖区名称时,应当冠以所属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用于企业名称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合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报送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限为2个月。
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限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