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两个名字!是“可怜的谎言”还是别的什么?
作为背景调查的第一步,核实考生身份信息是最重要的环节。那么,在这个环节中,曾经供职于单位的应聘者提供的参考,自然会成为背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物。但如果证明人的身份是“假的”怎么办?
全景找奥新坝首席项目经理侯睿,分享了一个比较特殊的背调案例--背调时遇到两个名字的参照物怎么办?
基本信息恢复
一名入职某公司的应聘者提供了原公司推荐人的姓名A和电话号码。当回调专员进行回调时,意外发现考生提供的参考电话号码对应的报考者姓名B与考生给出的姓名A差异较大。而且,当背音专员拨通电话时,对方肯定了A的名字,但也声称B确实是自己。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身份名称是唯一的。面对“背信”,证明人直接回复自己有两个身份。是不是假认证师演技太差,连基本的“全谎言”剧本都背不下来?面对这样的情况,大部分考生都会被发现“提供了虚假证明信息”。
细细探寻,揭秘“一人两人”背后的隐情
回调专员将可能出现的“虚假引用”如实反馈给回调需求企业。背音需求方负责人与应聘者沟通后,提出了这样一种可能--认证人入职时是否为了避免“竞争”而使用化名?因此,他会认出候选人提供的姓名A和背音专员询问的姓名B。
为了验证回调需求方的猜测是否属实,是秉承着回调真实可靠的原则。摒弃了背信的传统方式,背信专员向联系候选人提供了钉钉上被推荐人的录屏信息,最终确认他提供的联系方式确实是人、被推荐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
名字与自己对应,是真实有效的参考信息。
最终,这起案件的结果被出具为“考生没有问题”。
回调中不得不重视的“竞业禁止”问题
如今,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等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相关竞业限制纠纷也随之增多。很多员工在加入新企业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会用化名在新公司开展业务。
此外,在竞业限制问题上,多数企业在抽调新员工时会关注是否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你对“竞业禁止协议”了解多少?
竞业限制协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到与所在单位存在业务竞争的单位兼职。或者禁止员工离开原单位后到与原单位存在竞争的单位工作,包括创设与原单位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也就是说,如果应聘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下,加入了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应聘者可以被原单位依法索赔违约金,相应地,新用人单位也可能承担法律风险和连带责任。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竞业限制风险”?
1.了解应聘人员是否在原用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询问应聘者是否与前雇主有竞业限制协议。
3.与应聘者签署承诺书
书,承诺他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
4.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向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一点想法
这个背信弃义的案子一定会带给你很多思考。对于从事回调工作的相关人员来说,面对特殊情况,要全方位、多角度考虑问题,灵活采取多种核查方式,客观反映考生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不要盲目“唯经验主义”,过早做出判断。
从“竞业禁止风险”角度看,用人单位应尽可能规避“竞业禁止协议”带来的风险。选择第三方回调机构进行专业回调,结合科学、全面、客观的回调报告,精准筛选合适人选,才能最大限度防范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组织和企业运营效率。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