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有责任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数量、金额分别判刑,从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下列发票: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报数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报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报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报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报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报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第二百零六条关于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如下:
一、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本条规定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