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公司也不例外。公司成立初期,法人需要给公司起名,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名称。但是,总会有一些重名的情况。那么,不同地区的公司名称可以重名吗?接下来,企名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不同地区的公司名称是否可以重名以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名称登记不在全国范围内不能重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相同且无投资关系的,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的,与被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
(1)如果您的意思是在核名阶段提交了错误的名字,想要更改,材料已经提交完之后又收到了核名通知,只能重新走核名流程。
(2)如果您的意思是核名所提交的材料已被工商局退回,未被受理,只需按照工商局要求修改材料,重新提交即可。
(3)如果你的意思是后来提交登记材料时,企业名称写错了,工商局应该会发现这个问题,把材料退回给你,你可以修改一下,重新提交。
(4)如果你的意思是公司已经注册,想要变更名称,你可以通过一个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更方便。
(一)经协商后,接收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三)在《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
(四)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资格证书或机构份额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预约(委托)书、代理业务申请书;
(五)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给《企业名称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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