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公司经营范围:
1.绿化工程:可承包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用公园、带状公园等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绿化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人行天桥、码头、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工程等。
3.绿化后养护管理:可承接各种规模、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绿化养护管理是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为使园林绿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4.绿化类型: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经营。园林工程中软质景观(植物配置)所用材料以花卉苗木为主。从国内市场供需情况看,符合使用规格的种苗供给远低于市场需求。
5.技术设计培训: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信息服务。培养掌握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园林工程设计、园林建筑设计、园林植物景观配置设计等方面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园林植物的培育、养护和园林建设管理技术,成为园林景观设计与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
扩展信息: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件,对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进行登记。批准文件、证书未明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
2.企业登记机关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只有这样才能开展商业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或者反映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本企业所属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