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0日讯近日,信网(18823719231)获悉,青岛信房盛泰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标识,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公司被罚款5万元。
信网6月10日讯近日,信网(18823719231)获悉,青岛信房盛泰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标识,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公司被罚款5万元。
近日,云南澳颜奇食品有限公司投诉称,青岛新房盛泰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自己公司相同或相近的标识。针对这一情况,4月2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近日,云南澳颜奇食品有限公司投诉称,青岛新房盛泰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自己公司相同或相近的标识。针对这一情况,4月2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调查,青岛新方盛泰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调味料的生产、销售,其“新方泰”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为第三十类,与云南奥颜奇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其“奥颜奇”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第三十类相同或近似。
经现场检查调查,青岛新方盛泰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调味料的生产、销售,其“新方泰”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为第三十类,与云南奥颜奇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其“奥颜奇”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第三十类相同或近似。
同时,经当事人现场确认,“新方台”鲜香旺子精及下方文字标注为“天然新潮菜系烹调中的鲜、味、妙
“产品净含量为185克,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
同时,经当事人现场确认,“新方泰”鲜香旺子香精及标注为“天然潮流料理烹调鲜香美味绝妙”的净含量185克产品为其公司生产的产品。
其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导致人被误认为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其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导致人被误认为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现场查扣“新芳泰”鲜香王子井食品包装袋1100个(规格185g/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现场查扣“新芳泰”鲜香王子井食品包装袋1100个(规格185g/袋)。
针对青岛新方盛泰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5月2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新方泰”鲜香王子井食品包装袋1100个;罚款5万元。
针对青岛新方盛泰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5月2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新方泰”鲜香王子井食品包装袋1100个;罚款5万元。
为了解此事的具体情况,信网联系了青岛信房盛泰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表达采访目的后,对方直接挂断电话,不接受采访。信网记者岳翔
为了解此事的具体情况,信网联系了青岛信房盛泰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表达采访目的后,对方直接挂断电话,不接受采访。信网记者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