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确定你使用这个商标是合法的。合法的意思是商标是你自己的,或者你得到了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只有解决了这个前提,才能进入食品包装上是否需要印有商标权人即商标注册人姓名的问题。就所有权人而言,可以看出商标并非所有权人所说的制造商所有,因此需要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其次,食品包装有哪些要求?《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识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只规定了生产者名称,没有规定对商标权利人名称的印刷要求。
三是商标使用许可规则。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因此,必须标明持牌人的姓名和货物的原产地。
但是商标许可人的名字需要在包装上写明吗?《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单据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商品。”“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商品及其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件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
注册标志包括
还有。注册标志的使用应当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明。“
结语: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商标使用许可的前提下,商标权利人的姓名并不一定需要标注,需要按照许可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