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不同。冠省名称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冠市名称不要求
2.印花税不同。冠省印花税按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收取,只收取一次。冠城名称以当地工商局为准。
3.管理方式不同。具有省字号的企业由省工商局管理,具有地名的企业由当地工商局管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于1991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并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加冕省字号:
(一)实收资本或者首期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二)实收资本或者首期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林牧渔企业;
2.经济鉴证企业;
3.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型社会中介机构;
4.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
5.国有控股企业出资50%以上投资设立的企业;
6.省文化产业厅主管企业及其再投资企业。所设企业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