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的文号、标题、正文的格式要求,按《国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的规定执行:
1.文号:在发文机关标志下两条空行排列,中间排列。文号由发文机关简称+发文+六角括号“()”包含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应标明年份全称,文件序号不加“地”字,阿拉伯数字后加“好”字。例如:中办发(2015)1号、国发(1997)5号、四委发(2011)12号等。
2.标题:公文标题分为发文单位、事由、体裁三部分。如《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先进总结工作的通知》一般采用2号小标宋体字排列,在红色分界线下分两条空行排列,分一行或多行排列;回线时,词义要完整,排列要对称,长短要适当,间距要合适。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
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采用3号仿宋体字,排列在主送机关名称的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在左边是空的,回到顶部网格。在本文中,结构层次的序数可以用“一”、“(一)”、“1”来标记。和“(1)”依次;一般第一层为黑体字,第二层为楷书,第三、四层为仿宋字。
其他要求详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