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清市恒瑞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序号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违法自然人名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类型及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一单元食品金融市场监管龙山(2022)第6号福清市恒瑞美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福清市恒瑞美商贸有限公司91350181MA32T40E84郑玲党于2021年10月8日从无法核实的渠道购进外包装纸箱标签无中文标识,当日通过自营京东网店“恒瑞美食品饮料专营店”销售80包无国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进口咖啡。以上咖啡每包进价人民币,进货成本人民币1072元,每包售价人民币,价值人民币1344元。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咖啡70包,按照销售价格计算的非法经营额为1176元。因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实际交易金额元,当事人因此获得违法所得元。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涉案产品销量较小,危害后果轻微,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元;2.处以5000元罚款。当事人购进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