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李先生(化名)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淮北市分公司)诉至法院,原因是在服刑期间,其尾号为“111111”的手机靓号被转让给了第三人王某,该第三人自称花了10万元现金购买了该号码。
李先生认为,他在服刑期间不可能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他不知道这一切。有人冒充他转了号码。因此,他希望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能“还”他的绰号。
淮北市相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将尾号为“111111”的手机号客户名称恢复给李先生,由李先生、王某协助处理;联通淮北分公司赔偿李先生2000元。
一审判决后,第三人王某提出上诉。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