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正在打算做但还没有做,这时,我以公司的名义与你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上签的是你自己的名字,公司法要求,公司注册时,需要有公司经营场所的登记……让我们假设他正在搬家公司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和你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他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签名是绝对无效的。如果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该人没有设立公司,在补充协议中承认原合同的效力。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那个人已经申请了公司,但我认为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正确的,那么效力还有待确定。但还是建议找他补办公司章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这样合同才能生效,因为此时公司法人资格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