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侵权?被判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赔偿5万元
科大讯飞作为一家在智能语言、软件、芯片开发等方面产品精良的企业,早已为大众所熟知。但总有人想靠傍名牌、蹭名气谋取利益。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科大讯飞”企业名称纠纷案的判决书。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科大讯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判令长春科大讯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科大讯飞”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判决书显示,科大讯飞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春市科大讯飞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科大讯飞”字样的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科大讯飞”“讯飞”或类似字样;责令长春市科大讯飞公司在新浪网、CSDN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判令长春市科大讯飞公司赔偿科大讯飞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制止侵权合理差旅费5000元。
长春科大讯飞公司辩称,其未侵犯科大讯飞公司的商标权,二者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长春科大讯飞公司不应赔偿科大讯飞公司的业务和声誉损失。
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长春科大讯飞擅自使用科大讯飞公司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导致人们认为与科大讯飞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长春市科大讯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科大讯飞”字样的企业名称;
长春市科大讯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浪、
网上作出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声明内容需本院审核,逾期未刊登,本院将在相关媒体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长春市科大讯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长春市科大讯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驳回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长春市科大讯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其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网络工程等,公司现更名为尼科斯(苏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鸟企提醒南宁商标注册人,傍名牌、蹭名气是行不通的。一般企业名称具有名誉权,但如果在不同的行政区域,企业可以用相同的名称注册公司,因此会出现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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