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命名咨询公司
下面谈谈咨询公司命名的法律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1.咨询公司名称可以转让。转让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按照申请工商企业登记的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2.咨询公司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或者擅自变更已核准登记的名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咨询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
3.申请注册时,咨询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咨询公司所在市、县名称。冠以市、县名称的,由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同一市县,同行业的咨询公司不存在名称相同的情况。
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代替市、县名称的,由咨询公司行业名称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同行业咨询公司不得名称相同。咨询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字样的,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咨询公司不得名称相同;除全国性咨询公司外,其他咨询公司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名称。
中国有限股份咨询公司名称的选择和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咨询公司行业名称规定一:咨询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危害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由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姓名;由数字组成的名字。
第二条规则对咨询公司名称进行了规定:咨询公司名称应当由字号或者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色)、“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公司”三部分组成;咨询公司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区、区划名称,并在所用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有权。同行业咨询公司名称不得混淆。有
外商投资咨询公司名称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全国范围内不得混淆同行业名称;外商投资咨询公司的外文名称可以与中文名称一致。
咨询公司的名称在第三条规则中作了规定:咨询公司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因特殊情况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两个名称的,基金不得重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