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核准后,可提供申请材料申领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成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命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宅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副本。
十、申请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登记前已获批准的项目,须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填写材料说明:
一、本法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参照本法提供有关资料。
2.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均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由作者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作者姓名)。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日;承诺期:5天。
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决定→许可。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扩展信息:
后续事项
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能立即开业,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制印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制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就完成了。
2.办理基本银行账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基本银行账户开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处理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支,以及工资、奖金、现金的提取。每家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3.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要先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供一名会计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从公司成立一个月起,要求会计人员每月记账,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准备好资料上报专管办后,税务局将对企业缴纳的税种和税率、纳税申报时间、企业税收专管员等进行核实。企业今后将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税种申报纳税。
4.缴纳社保
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需在30日内到地区所辖社保局开立公司社保账户,申领社保登记证和CA证书,并
社保和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将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基本银行户中扣除。
5.申请税控和发票
企业要开具发票,需要申请税控装置,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实发票申领情况。企业完成申请后,即可自行开具发票。
6.企业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和股东变动情况等。
注:每年需要进行年度报告的企业为营业执照和登记注册时间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的内地企业。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条例》,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机关将记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超过三年未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被列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换股份。对外合作时,公众可以随时查看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和高管进行行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