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香港演员、歌手刘德华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在线审理该案。
原告诉称,2012年至2018年3月,原告及其经纪公司先后发现被告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原告肖像、签名,产品在被告官网及其他网站销售、宣传、推广。在北京市昌平区发现被告产品的巨幅广告牌,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签名宣传净水器产品。
但原告未授权被告在其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广告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签名。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及其他商业网站上擅自使用原告照片作为产品图纸,试图通过原告肖像权的商业财产价值,增加其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进而获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肖像权。
同时,在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过程中,原告及经纪公司多次向被告发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始终未予回应,也从未停止侵权行为。
原告认为,其肖像、姓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和授权,擅自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签名,欺骗、误导消费者,使公众误以为原告是被告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并对原告今后代言同类产品的商业价值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造成严重的负面评价,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被告辩称,被告通过其他公司合法取得涉案图片使用权,未侵犯原告权利。即使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也没有造成原告的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案件仍在审理中
进一步的审判正在进行中。据悉,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如调解不成,案件将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邓伦遭遇“代言”工作室声明怒斥品牌侵权
在粉丝经济时代,很多大品牌为了提升知名度,会邀请娱乐圈流量明星为自己的产品代言。然而,因为明星影响力大,代言费高,那些无力请明星代言的企业开始打起广告“擦边球”,明星被代言的现象频频发生!
近日,演员邓伦遭遇代言事件。该品牌不仅擅自使用艾伦先生肖像图片作为系列产品广告图片,还通过“桃金娘千人代言人--艾伦重磅上线”等文字向公众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十分恶劣。
事实上,Allen从未与MOT桃金娘品牌有过任何合作,更不用说上千个代言了。未经授权使用艾伦先生的姓名和肖像图片已涉嫌违法。
为此,邓伦工作室发表声明,严重警告MOT桃金娘品牌的品牌方、经销商、代理商及所有第三方销售平台立即删除所有使用邓伦先生姓名及肖像图片的广告内容,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此外,艾伦工作室还呼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辨别广告真伪,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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