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务往来且业务真实的,可以互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在购销货物、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发票是两个公司之间的直接交易,而不管股东是谁。同一法人的两个企业之间能够真实存在的业务,可以按照普通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开具发票。
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使用。
扩展数据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购货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销售平台系统在后台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发票是交易的凭证,所有交易都要开具发票。但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开具不同的增值税发票。客户为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行政机关或个人,开办普通发票。
参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参考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