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单位名义或者冒用他人签订合同的;
(二)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履行合同的;
(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民法条文
我国民法通则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形式:无权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未经法律规定或者国家主管机关指定,以他人名义实施的行为;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代理权以被代理人被撤销、生效期间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附解除条件的代理因条件成就而消灭为基础,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如果“代理人”超出了代理权限,则超出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人。
关于狭义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见于《民法通则》第66条:“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的,视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就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言,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处于未定状态,其民事责任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变为被授权代理,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约束力,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其民事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可见,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法律后果就其效力而言,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其民事责任而言,取决于合同效力地位的认定。
根据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后冒用他人名义的,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都需要谨慎。如果您还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