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有哪些规定?以下文字资料由(企名网)收集整理。赶紧来看看吧!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的规定是:(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一般包括字号、业务或者经营领域、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经营范围一致,准确反映其特点;(2)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指学校、学院、公园、医院、中心、医院、研究所、图书馆、车站、俱乐部、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前不得冠以“总”字;(三)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前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使用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使用市名称;(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具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有可能欺骗、误解公众的文字或者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宗教宫观、寺观、教堂(佛教、道教宫观、教堂,伊斯兰教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堂)的名称;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相当于企业的营业执照。只有拿到这个证书,你的幼儿园才能正式成立。教育局发给你的只是办学许可证,是办理本证的前置许可事项。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一般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经协商后,接收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和《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文件中应有类似通知)第二步:提交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0
申请名称应为学校全称(需加上挂牌/区)。主办单位名称:一般是一个法人的名字,几个人填写几个人的名字。不用多说,身份证号码。主办单位名称:学校全称。..单位性质:法人。法定代表人:你自己知道。投资:联系注册部门,看他们有没有要求。.资金一般是自筹(自己准备)。地址:要详细,与相应房产证一致。经营范围:咨询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教育局盖章签字。建议其他项目全部与报名机关商定后再去教育局盖章。以上是我自己的经验,忘记领养,错误的地方,海涵
有的叫理事会,有的叫理事,还有的。这相当于美国的国会,有一个主席或主席,相当于美国总统。国会完全由总统授权,接下来设立什么部门取决于总统的决定。没有规定
你可以去民政局了解得更清楚。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序号、提交要件、1份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目的、经营范围、可行性论证、筹备基本情况、活动经费及经费渠道、申请主办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2份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学校、养老院等分别提供业务主管单位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许可证》3。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合法使用权证明)。对于自己的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相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买卖许可证复印件;属于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军队房产作为住宅的,提交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规划部门批准,并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经济适用住房、社区办公用房、车库建筑等不得作为活动场所。合法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在6个月内有效。主办单位首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启动资金必须达到银行(业务)规定的最低数额。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含五表)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审批表》、《印章备案表》、《银行账户备案表》等,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另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兼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的文件。6.业务主管单位审定的章程草案。全体董事本人在章程上签字盖章(并提供董事身份证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在章程上加盖骑缝章7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期限和权限,并由全体投资者签字盖章,同时附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申请表;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可以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业务主管单位审批;(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的一般在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财产总额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某项业务或者业务的启动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有必要的场所。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年度工作报告可由民政局检查。
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和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法人证书)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必要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举办者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目的和经营范围;(3)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五)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六)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置;(八)其他需要本章程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