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2.受理审核时限(一般2个工作日)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核准。(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时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规定》执行)。
3.公司名称登记的管辖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带有“中国”“中华”“国家”“民族”“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不含行政区划。
注意:为避免企业名称与在北京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建议申请人在向工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前,先到成都市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查询。
4.如何预先核准公司名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前置审批申请书;
(二)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限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手柄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1)协商后,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