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
《企业名称管理条例》有相应规定:
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一个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予以核实。属于当日申请的,由企业协商解决,登记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机关申请同一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按照先受理原则予以核实。当日受理的,由企业协商办结;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报请共同上级登记主管机关裁决。
第二十五条中国企业名称与中国境内企业名称发生争议,向登记机关申请裁决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本规定规定的原则处理。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