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企业名称!上汽将禁止这些字眼!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企业名称禁止限制使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较规则》意见的公告
(截止日期7月10日)
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名称比对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企业名称登记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发(2017)54号)以及《企业名称禁止和限制使用规则(征求意见稿)》《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右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邮编:100820)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附件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请点击图片查看)
相同近似企业名称比对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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