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郭晓莹通讯员王一鹏陈克俭”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随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兴产业层出不穷。为适应这一变化,进一步支持本市新兴产业发展,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工商登记意见》,同时还起草了《新兴产业参考目录(试行)》。
《意见》制定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14条服务措施。最大亮点是“四个放宽”,即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放宽注册资本缴纳。
“四个放宽”是指新兴产业企业今后将可以使用“××研究院”“××研究所”作为名称的一部分。在我市设立总部的企业,允许名称中使用“总部”“区域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符合不批准具体经营范围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可批准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应当批准的,未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而且允许利用各类经济功能区、商务楼宇和闲置场所打造“集中办公区”,举办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金融等企业。
在注册资本缴纳方面,“四个放宽”允许境内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注册资本延期缴纳。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后3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可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30日内实施行政提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缴足)出资的,督促其办理减资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