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的变更或取得不影响您的劳动合同,更名后的公司,您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公司名称变更后员工下岗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工龄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规定: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
扩展信息:
一、公司名称变更对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影响: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者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劳动者因上述原因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出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员工劳动合同在新公司连续计算,新公司劳动合同中应注明原公司工作年限,新公司应予以认可。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变更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赔。你每工作一年就会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二、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
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行使自治权的领域。
其中,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与员工工作职责不密切相关的事项,无需事先征得员工书面同意,公司可以充分行使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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