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企业应当依法自主选择名称,申请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名称,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
二、办理材料
投资者提交的材料涉及签字但未注明签字人的,由自然人自行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东为企业法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在线处理过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报名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新用户注册登录;注册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确认身份,上传电子材料。)
2.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或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不予通过,退回修改,并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和相关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果返回次数为三次,则需要重新发送应用程序。)
3.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将上传至系统的申请材料和在“广东省网上登记业务系统”打印的《网上申请企业预登记告知书()》提交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事项。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验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告知的,收集申请材料,出具领取材料凭据,5个工作日内办结
通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核准登记的,发放《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登记机关签订《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预先核准名称的保留期限为3个月。保留期满商事主体未登记的,预核准名称自动失效。
特殊链接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水东大道中1号电白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经办机构
电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处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银行确定
行政当局批准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加上“中国”、“中国”、“本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不含行政区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
(一)与同级行政区划;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包含本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20)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名称,应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核准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前,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预先登记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提交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
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
登记机关对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