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名称需要加括号,合伙企业的形式也需要加括号。如XX事务所(普通合伙)、XX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就不需要了,直接XX办事处就可以了。作为合伙企业,这个支架给日常运营带来很大麻烦。1.在工商、税务中,括号采用半角形式,不承认全尖括号;2.银行中,括号为全角形式,半尖括号无法识别;3.客户付钱给我们时,往往不知道用什么写括号。户名写为“XX办事处”,与账户“XX办事处(特殊普通合伙)”不符,汇款退回。有时客户输入全角和半角错误,也会导致汇款被退回。不少客户认为,“XX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符合日常记忆和表达习惯,为什么这样写很奇怪。我们得为此做很多解释,让客户重新向银行汇款。因此,建议:1。工商、税务、银行应统一括号的全角、半角形式;2.建议取消企业名称中注明的合伙形式。像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企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