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其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为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设置流程
1.名称核对(名称不重复的5个工作日);
2.向外商投资委员会提交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约20个工作日);
3.提交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约10个工作日);
4.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6.申领统计证书(约7个工作日);
7.办理金融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注册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增值税17个,营业税3-5个,上海各地相同;注册资本折合美国元人民币50万元;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美国元折合人民币100万元;
3.主营生产经营或主营商品批发的公司50万元;
4、主要从事商业零售的公司30万元;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类公司10万元;
备注:特定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金应与企业主要项目的经营额相匹配。详情请以湘沪企业登记中心最新的为准。
材料要求
证书
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公证);
2.外资银行对投资者的信誉
证书原件;
3.投资者承诺函及公司介绍;
4.设立申请书;
5.业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出资人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公司董事会聘书原件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董事会名单;
10.投资人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拟任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照片;
12.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在职证明复印件及照片;
13.授权中国某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无,无需提交);
14.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15.委托湘沪企业登记中心办理手续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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