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简称,性质相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是指为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3.建国初期,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中央外资企业管理局和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1953年,两局合并,更名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0年动乱期间并入商务部。1978年9月恢复,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