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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透露企业名称

发表日期:2022-09-29 09:35:17

如果发票名称与收款人不一致,将按偷税处理!请各企业自检!

最近无意中看到一份税务稽查报告,想看看是什么样的企业违规被查。该事件揭示了偷税漏税、骗取国家退税款的一个重要标准:

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买(受)货方与卖货方是否实际进行过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一致,买(受)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出口退税的,均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实际进行交易的销售方不一致的,即134号文第二条“购买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按偷税处理。

想想你周围的企业,三流的不一致可能经常发生。资金、发票、货物,往往是一方收款,另一方开具发票。原来,很多企业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被检查的!

案件原文

伊犁州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

宜州国税征收办(2014)29号

关于霍尔果斯金太阳商贸有限公司

的税务处理决定

霍尔果斯金太阳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3月25日至9月21日对你公司2008年至2009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从销售地以外地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向税务机关申报

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偷税、骗取税款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为严格执行《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实际进行过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一致,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出口退税的,均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二、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六条“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发(2001)310号)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数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

根据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罪名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根据《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假陈述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国税发(1996)210号),为正确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行为的通知》,《关于惩治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罪。现就《决定》适用的若干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介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买卖货物或者提供、接受应税劳务的;

(二)购销有货物或者提供、接受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为他人、为介绍他人开具虚开数量或者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三)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如与我局就税款缴纳有争议的,必须在本决定期限内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在上述款项足额缴纳或者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11月4日

看完这个案例,你怎么看?不密切关注

告诉老板,抓紧自查!告诉你的好朋友,他们也要密切关注!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