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场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浙江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
全面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9月底前,全面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改为企业自主申报,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保留的,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应当依法登记企业名称,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处理企业名称纠纷,保护企业名称权。
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填报,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浙江省“企业开办网上平台”无缝对接,向社会开放全省企业名称库。申请人既可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拟登记企业名称,也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企业名称。以企业需求和便利为导向,迭代升级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升系统辅助提示和智能匹配水平,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
全面下放省市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权限
将全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全面下放到企业登记机关,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本辖区内带有“浙”字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制定冠省名企名称登记条件和登记规则,各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取消冠市名企名称登记条件,同步将冠市名企名称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企业登记机关。
充分盘活释放名称资源
全面清理名称库,建立健全清理规则,通过企业名称库与已登记的企业登记信息比对,及时清理自主申报、预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中已过保留期限的名称,盘活和释放我省名称资源。对新兴产业名称实行动态管理
理性。对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产业,实行动态管理,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专业文件,及时补充名称库行业表述;对名称库中无行业表述的新兴产业,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时也可同时提交相关依据。依据充分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
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诚实信用、保护优先的原则,对自主申报涉及企业名称近似的,让申请人充分知晓名称使用风险,通过信用承诺取得名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立企业名称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探索建立企业名称纠纷事中事后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发挥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约束手段,推动企业名称纠纷快速处理。坚持“谁登记、谁办理”的原则,各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本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纠纷,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因使用企业名称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加强企业名称事中事后监管
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涉案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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