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按照业务经营的分类和地域范围,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差异: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民商事主体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没有独立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名称。
3.独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意志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母公司不能直接指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实施和资金的划转完全受制于公司。
4.不同的财产关系。
在产权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自己的产权。分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是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关于分公司和
子公司,这很容易混淆。其实,从名字上我们就能把两者区分开来。一般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所以其名称前要加上下属公司的名称。特别注意到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在总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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