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公司名称是否影响行政处罚
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不变,由名称变更后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当事人的名称或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二、领取营业执照后变更企业名称的要求和程序
1.同行业自成立之日起不满一年不能变更公司名称的;
2.行业吹嘘一年以上的,需携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名称变更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工商名称核验窗口进行名称变更查询。无重复名称的,由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持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章程修改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书到工商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
4.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情况说明原件、变更前的公、财务印章向公安局申请更换新的公、财务印章,销毁旧的公、财务印章;
5.携带新公章、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局及变更前集团复印件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向质检局申请换发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变更通知书、法人身份证、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公章、税务变更申请表(税务表需专管员签字盖章)并向税务局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载明被处罚人姓名、履行期限等内容,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后,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履行,由变更名称的公司履行。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企名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