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公章或填妥的《北京易证通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需变更信息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未携带法人证书原件的,将以银行支付方式向社会公众发送业务的证书密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证书介质和证书密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