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8)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纳税人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未填写缴费人全称的发票,用于税前扣除、税款抵扣、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从支出的根源和性质来分析,而不是从支出的结果来分析。
普通发票为应付个人,企业取得的与收入有关的费用包括下列项目:
差旅费:员工出差购买的机票和意外伤害保险必须是员工个人姓名;
办公通讯费:手机注册为个人员工,发票也开给个人;
出差住宿: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的住宿费,发票一般以个人为单位;
购房补贴:企业发放购房补贴,特别是外地个人,员工凭发票申报实际销售额,但由于员工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户主是个人;?
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并承担对方的差旅费用:机票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对方不一定是本公司员工;
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取得的财务票据或发票开具给员工;
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根据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差旅费等,个人取得抬头到个人名下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企业出租个人房产:水电费发票只能由业主开具。
企业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销个人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住房补贴等费用时,应注意调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个人支出与业务经营有关。
但在实际工作中,只要能证明与生产经营相适应,
关的,可以如实列支,否则按无据支出视同纳税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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