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企业名称可自主申报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苏慧婷)为深入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2019年1月1日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是指企业登记机关通过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名称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名称,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合并办理的一项便捷服务。
申请人可在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填报信息、自主名称、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择名称、自愿申报名称。申报中选企业名称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核准登记,但中选企业名称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禁止规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除外。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适用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核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除外)。
申请人可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模块进入“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或登录“。
作者:苏慧婷回归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