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称很有讲究,更何况公司名称,工商部门对此也有规定,那么注册分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呢?接下来,企名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有关分支机构名称登记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1.分支机构名称登记有哪些要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公司分支机构的命名要求。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另一种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即分支机构。此时,分行的民事责任实际上由总行承担。分公司名称应具有下属公司的公司名称,并注明分公司所在地名和所属行业,名称末尾以分公司、分店等后缀。子公司的名称应当是独立的企业名称,或者是其所属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得使用下属企业的公司名称。并不是所有有分公司的公司都可以叫总公司,这也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三个以上分公司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合计”。2.注册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前必须冠以公司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得超过X公司的经营模式X;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与公司在同一场所经营。3.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出资人名称、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晶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负责人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需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加盖登记机关钻石章);8.公司向分公司拨付资金数额的证明文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以上就是企名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分支机构名称登记要求的相关知识。分支机构所在地名、所属行业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等后缀结尾,子公司名称应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如果您有什么不知道的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企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