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变更名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而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成立满一年方可变更名称。
《公司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其中,公司变更的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因此从本条可以看出,公司名称属于公司变更事项规定的范围,因此可以变更。
扩展信息:
在变更公司名称之前,需要到工商局做“查重审批”。经批准后,由工商局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可以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公司领取后加盖公章),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人权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会提交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相关章程,并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会提交的决议包括:决议案、章程有关条款修正案,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有关章程,并由董事签署。
(四)变更名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考:中国政府
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