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GB/T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取代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GB/T 4754-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保留GB/T 4754-2011的主要内容,对个别大类和若干中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进行调整;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比较见附录A;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门类对比见附录B。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2006年修订第四版,简称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编制,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的一致性为非等同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的比较见附录G。
本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管。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统计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子林、雷萍萍、杨小刚、王卓、曾飞、孙红娟、孙文峰、张艳琪。
本标准以前的版本发布如下:
-GB/T 4754-1984,GB/T 4754-1994,GB/T 4754-2002,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该标准规定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和代码。本标准适用于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的经济活动分类,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业
从事同一性质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主要活动
当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最大份额的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单位不能通过增值来确定
主要活动可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
注:主要活动对应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次级活动
一个单位在境外进行的所有经济活动中,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辅助活动
在一个单位的所有活动中,不对外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活动。
注:辅助活动是保证单位主、次要活动正常运转的内部活动。
单位
有效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产业的载体。
工业活动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
-在一个地方从事一种或主要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者经营活动;
-能够掌握收支等信息。
注:产业活动单位为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
法人实体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3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个行业类别是按照同一经济活动的性质来划分的,而不是按照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来划分的。
该标准参照联合国国际标准《全部经济活动行业分类》(ISIC https://www.zhucesz.com/),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用于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用于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的统计调查。
以色列法人
单位进行行业划分时,应当区分企业集团或由多个法人单位组成的集团公司等联合企业中的各个法人单位,按照单一法人单位进行行业划分。
本标准根据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性质。单位从事经济活动时,按该经济活动确定本单位所属行业;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所属行业。
4
本标准采用行分类法和分层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类、大类、中类、小类四个层次。代码由一个拉丁字母和四个阿拉伯数字组成。
类别代码用一个拉丁字母表示,即字母a、B、C、…、T依次表示不同类别;大班代码用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类别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班码用三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班码,第三位为中班序码;子类码用四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码,第四位为子类序列码。
对于本标准中、小类,应按要求设置带有“其他”字样的遮挡物项。为便于识别,原则上容缺项编码尾数为“9”。
当本标准的大、中班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至第四位。
该标准的代码结构图如下:
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见表1。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