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筑特级资质企业最新资质认定、人员配置表及申报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工程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一、项目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工程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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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
三。审批条件
(1)参见《关于贯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IV.核准数量
没有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由审批部审批资质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厅行政审批办初审[需要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要本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本部门有关处室组织现场检查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长同意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经省批准的资质、续期、升级和技术评估(认定、备案)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要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专家论证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委托厅相关处室组织现场检查和专家论证“,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主管局长审批并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领取相关证件或批准文件,审批结果在该厅网站公布。
(三)资质变更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批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审查并给予许可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法定时间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领取相关证明,审批结果在该厅网站公布。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厅核准的升级和新设企业资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初审)。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件)及相应附件,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a)综合资料(第一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公司章程;
4.近三年企业建筑业统计报表;
5.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7.对设备、厂房有要求的,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房产证(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
8.其他数据按吉林省信用管理平台系统要求填报。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还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二)人员信息(第二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注册证明;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证件、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相应证件和专业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岗位证书和身份证明。
(3)项目业绩资料(第三卷)(申请最低等级资格不提供):
1、工程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表(备案表)或质量检定资料;
3.上述资料不能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决算资料。
4.每场演出资料按上述顺序绑定,多场演出的演出绑定需逐一申报。
(四)申请改制、分立、合并的企业资格需重新核准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列入综合材料第一卷):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资产、人员、项目业绩等划分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者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的,应当提供合并前近三年各企业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最近的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资质证书换发申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统计报表(报统计局)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聘用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注册人员身份证、注册证明;社保证明(近三个月);
7.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所有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体
证件、照片复印件电子扫描后上传审批系统。
(六)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类似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请材料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申请最低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上述第(三)条要求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