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注册登记有哪些要求?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亿元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当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组建企业集团作为核心企业,但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设立集团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步骤?
企业集团的成立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1.经咨询,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4.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书。
3.集团公司名称规定是什么?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集团”四部分组成。对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相关要求包括:
1.名称前未冠以行政区划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核准;
2.企业集团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4.子公司(本集团的成员企业)可冠以本集团的名称或简称。
5.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各参与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义中使用企业集团的名称或简称。
总而言之,现在有些公司有很多分公司,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可以成立集团公司。要成立这样的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要求。注册资本总额至少1亿元,至少有五家公司,且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成立集体公司,需要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