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例如,该分公司所属企业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公司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分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与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的,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例如,关联企业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公司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某技术开发分公司。分支名称可以有不同的字号。例如:嘉兴市天和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关联企业名称为天和地下;分公司名称为嘉兴市天天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鸿利祥和分公司,鸿利祥和为分公司名称。下属企业以“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命名,分支机构名称以同级行政区划命名。如下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为中国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XXX分公司。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不得另有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