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注销审批流程向具有相应审批权的部门提出,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或者快递凭证。关于襄樊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注销审批流程,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襄樊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注销审批流程是什么
1.受理,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提出,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批和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寄递,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或快递凭证。
二、襄樊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消审批条件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经审批机关批准,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襄樊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注销审批材料
1.支持资产的有效文件
2.取消学校校董会会议记录
3.法定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4.善后安排
5.捐赠协议
四、襄樊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消审批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二条:中国和外国
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经财务清算后,由事业单位董事会、理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作办学人员变更,由合作办学人员提出。财务清算后,经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变更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变更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应当经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章程规定需要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合作办学机构已注销,办学机构需安排在校学生的善后事宜。如果出现问题,合作办学机构不能办理注销审批手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企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