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消改为备案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工作:
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建筑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核发建筑企业建筑劳务资格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建筑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