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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慧娟北京筑诚事务所合伙人
徐悦北京诸城办事处上海分公司
香港公司名称侵权的解决方案--企业名称投诉
近年来,中国市场上活跃着一类“影子公司”。他们在香港将与他人商标或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公司名称,冒充相关品牌的关联公司,再转向内地以授权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制假售假,从事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这些公司大多由中国内地公民设立或实际控制,但由于设立地在香港,给权利人在内地进行司法追诉造成了一定障碍。结合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指引文件和自己的实践经验,笔者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针对这类侵权人,香港公司注册处于2011年发出通告,明确一系列行动,加强监管。其中最有力的一项是,处长有权指示任何公司更改其名称,而该公司的名称如被发现与公司名称引证内所载的名称相同或过分相似,或根据任何其他条例成立或成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或过分相似。品牌拥有人可向注册处处长提出投诉,以消除影子公司在香港的合法注册,防止其后的侵权行为。
与内地公司名称投诉相比,公司注册处作为香港唯一的行政管理部门,评审标准更明确,投诉程序更快捷便捷,注册处受理投诉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总登记处将在10天内确认投诉;在确认收到后1至2个月内答复是否指示被申请人更改姓名;经指示变更名称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指示之日起6周内完成名称变更。[2]这使公司名称投诉成为权利人在香港维护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
作者结合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的指引文件和自己的实践
检查并总结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投诉情况
根据《公司条例》第1章的有关规定。第622条,如发现公司所使用的名称与在其之前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过于相似,公司注册处处长有权指示该公司在以有关名称注册后12个月内更改名称。如公司在指明期间内不遵从更改名称的指示,处长可将其名称改为公司注册号码,并可对其处以罚款。
投诉人主体资格
参阅“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及注册处提供的正式版本“违规举报”
如何理解名字“太相似”
在考虑两间公司的名称是否“过于相似”时,公司注册处处长会考虑所有可能令两间公司的名称相似及混淆的因素,例如两间公司的业务性质、公众对有关名称的熟悉程度、混淆的证据等。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列明以下规则[3]:
1.两个名称在视觉上和/或读音上相同或相似。例如:“Lyfecity Limited”与“Lifecity Limited”;“兴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兴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两个名字的英文拼写或中文字形仅有细微差别,这种差别不会使两个名字有显著不同。例如:“贸易公司”对“贸易公司”;“高级旅行有限公司”对“高级旅行有限公司”。
3.两个名称包含(相同的)词或可视为特征要素的词,不加说明足以减少这些特征要素造成的混淆。特色元素通常是指新创设的中/英文字符、词典中未收录的中/英文字符或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中/英文字母组合而成的非惯常组合,一般是公司名称去掉本地名称、业务类别和公司类别后剩下的部分。附上
增加描述不充分的情形,如:“Press Limited”对“printing Limited”;“印务有限公司”诉“印务有限公司”;“职员代理”与“职业介绍所”;“海外”与“国际”[4];或仅增加“惰性”(国际)、“持有”(持有)、“集团”(集团)、“服务”(服务)等描述。
此外,《公司条例》第111条列举了若干不影响相似度判断的字、词或词[5],例如:
1.姓名首字为定冠词的,忽略定冠词;
2.名称末尾出现下列字、词、词或简称的,应当忽略:“公司”、“公司”、“公司”
公司“、”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无限”、“公众有限公司”、“公司”、“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
司“;
3.字体、大小写、字母之间的空格、重音符号、标点符号一律忽略;
4.如处长在顾及两个不同的中文字符在香港的使用后,信纳该两个字符是合理地可互换的─
使用时,两个汉字应视为相同。
投诉材料
要启动投诉程序,投诉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注册处提出投诉(或反对),并提供证据证明混淆。
投诉副本可为公司注册处提供的“举报违例事项报告”
1)比较公司名称构成,特别是去掉地方名称、业务类别、公司类别后的特征成分;
2)与公司经营范围相比较,若名称相同或相近,经营范围冲突,会造成市场混乱
混乱的可能性很高;
3)说明所引用在先注册名称的用法和知名度,知名度越高,市场混淆造成的后果越严重。
可提交的使用证据包括:与引用公司名称相关的商标注册证、公司宣传资料、媒体报道、行业排名、获得的荣誉等,上述证据的收集范围不限于香港,其他地区的相关证据香港公司注册处也会考虑。
此外,注册超过一年而不能提出名称投诉的公司,亦可在对其他公司的投诉中引用,供注册处参考。特别是,当名称的特征要素相同,业务类型或者其他要素略有不同时,登记处可以确定多个被引用的名称之间是否存在“过于相似”的情况,从而指导被申请人变更名称。
投诉程序
根据《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投诉须在注册处处长发出指示的法定时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提出,以便注册处处长在法定时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有需要时送达通知。即为确保程序顺利进行,投诉应在被投诉公司注册相关名称后至少11个月内提出。